乙肝歧视要不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乙肝歧视,客观存在。对所有患者、携带者都会形成伤害,对青少年尤甚。必须正视这个问题!乙肝歧视要不得!为了消除乙肝歧视,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
①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通用标准的体检表中取消了乙肝病毒(HBV)标志物检测。
②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行政规章,保护HBV感染者的就业权利和隐私权,用人单位不得以慢性乙肝感染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员工。
③200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行业用人单位不得因HBV感染辞退员工,并要求取消针对酒店餐厅厨师和服务员的强制性乙肝检查。
④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取消就业和入学时的强制性乙肝检查。
⑤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取消了限制乙肝携带者专业选择的条款。
⑥2012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规定,除公安特警职位外,乙肝感染者可录用为公务员。上述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HBV感染者在求学、就业等方面的境遇得到了明显改善,相应的保护乙肝患者、携带者的措施日趋完善,乙肝歧视正逐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