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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法解读『附新旧条文对比』

新工会法解读『附新旧条文对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工会法解读『附新旧条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 》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 法律 ,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本次修订距离上次修订已经十二年,是工会法制定以来最长时间的一次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修改为:

“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

张律师解读: 本条款增加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及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表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工会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二、将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修改为: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